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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GS法案是什么
美国的GS法案是什么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以下简称GS法案)。这一法案确立了美国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划分,结束了30年代以前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建立了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商业银行体系。本文拟从对GS法案实施的合理性研究出发,结合国内实施分业经营制度的实践,进一步探讨应怎样看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业务范围的界定,提供参考性意见。 1 GS法案简介 1929年美国股市发生暴跌,随之而来的是1933年至1934年的特大经济危机。1933年美国经济滑入前所未有的低谷,原有从业人员的1/4失业。银行业濒临崩溃,约有一万一千多家银行破产、合并,使银行总数由25,000减至14,000,减少约40%。1933年3月罗斯福总统下令关闭了全国所有的银行,银行信用几乎全部丧失。 GS法案的发起人之一——议员格拉斯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对联邦储备体系造成损害,使银行有悖于良好经营的原则,而且这种行为对股票市场的投机、1929年的股市暴跌、银行倒闭和大萧条都负有责任。国会举办的听证会结果显示,银行家和经纪人利用公众的信任,从事了欺骗性和违规的操作,使其信誉遭受了巨大损失。社会公众和舆论界在对经济危机的绝望中,对银行的行为表示了极度的愤怒和不信任。在这种经济和社会背景下,《1933年银行法案》得到了迅速的通过并立刻生效。《1933年银行法案》是罗斯福总统上任实施的新政策之一,也是政府对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所遭受的困难作出的第一个重要反应。银行法案建立了金融监管的新方式,主要是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并从法律上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进行了分离,只给商业银行保留了包销大多数政府债券的证券经营权利。由于上述新的监管方式由议员格拉斯和斯蒂格尔提出,因此人们也将《1933年银行法案》中有关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离的第16、20、21和32款单独称为GS法案。经过《1935年银行法》的修订后,GS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禁止联储成员行为自己的帐户购买证券,但国民银行可以购买和持有不超过其资本和盈余10%比例的投资级证券;同时,禁止吸收存款的机构既从事接受存款业务,又从事股票、债券和其它证券的发行、包销、销售或分销,无论是以批发、零售还是参加辛迪加集团的形式。有一些证券不在被禁止之列,主要是美国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大学住宅债券和各州、政治分支机构的一般债务,但市政收益债券被列入禁止范围以内。并且限制商业银行通过设立附属证券公司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但是,GS法案不限制商业银行在国外进行证券的包销和买卖。另外,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也可以通过其附属的证券公司,为养老金计划和其它信托帐户交易证券。 GS法案中止了美国商业银行走向全能化的进程,促成了美国与德国金融体系差异的核心:分离银行制与全能银行制。 2对分业经营理由的考察 GS法案被认为是用来纠正商业银行的投机行为和违规操作的措施。当时美国国会的听证会揭示,银行的附属公司在操作中曾包销、销售不健康的投机性证券,故意发表带有误导性的信息,操纵某些证券的价格,利用附属证券公司进行内部借款和不健康的资金转移。有例证说明银行曾以不正常的贷款资助附属公司并保护它们包销的证券。公众经常将附属证券公司与银行混淆,导致对银行体系丧失信心。在GS通过并实施了约半个世纪之后,美国的理论界和学术界人士对当初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理由进行了十分严密的考察,结果是出人意料的:可以获得的历史证据,很少能够支持当时立法基于的基本理由!美国学者Benston、Kroszner、Rajan等人都从各个角度对以上议会所列举的理由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和考察,考察的主要结果如下:(1)没有证据表明,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和投资导致了自身的倒闭,或金融体系的崩溃。事实数据显示,1930年至1933年间,活跃在证券领域的207家国民银行中,只有15家倒闭,比例大约为7.25%;而在这三年间倒闭的国民银行占全部国民银行的26.3%。这15家银行的倒闭不可能是当时银行体系崩溃的主要原因。统计分析的结果显示,当银行拥有附属证券公司时,其倒闭的可能性会降低。当银行将一部分资本投入证券业务时,其风险只会有轻微增长,而收益却会有显著提高。其增加的盈利性加强了银行支付能力,因此降低了银行倒闭的风险,进而降低了金融体系发生危机的风险。在信息的传播和获取迅速充分、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偏好低风险的商业银行顾客不会允许自己的资金在固定的收益水平下承受更大的风险。银行过度冒险只会损失自身的信誉,导致不必要的相对竞争劣势。因此银行必然会迎合公众的需要,坚持安全性与盈利性并重的原则。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经营和投资,从事实分析可看出,并非如人们预想的那样,造成过度的风险,导致其自身倒闭并引发金融危机,给存款人造成损失。应该说,商业银行并不是诱发1929年股市暴跌和1933年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商业银行的大量倒闭并非如人们通常所想与证券市场直接相关。但也不可否认,证券市场危机引发的整体经济大萧条严重地涉及到了商业银行领域,而商业银行体系的崩溃又反过来加剧了大萧条对国家经济造成的致命的伤害。(2)所有的证据都难以证明商业银行通过将两种业务结合经营,进行了大量违规、越权操作,从而欺骗投资者、存款人和其它机构、个人,以谋取自身利益。议会对商业银行因利益冲突导致的典型违规越权操作的指控,主要描述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隐藏大额收入以逃避个人所得税;赋予高层官员额外的特别借款权;对高层管理人员发送过高的工资和奖金;内部人员参与证券交易获利;在发行股票和债券时公布带有误导性的信息;以优惠条件或建议诱使存款人购买其发行的证券;进行股市投机和利用内部信息炒作;利用附属证券公司掩盖母银行的经营不力和贷款损失;附属证券公司炒作母银行的股票等等。在所列举的各项可能出现的违规操作中,有一部分显然是与GS法案无关的。而进一步分析其它商业银行被指控从事的理由发现,实际情况比议会所述的要复杂得多,利益冲突导致的违规和越权操作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和其顾客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但事实上,在竞争和信息发达的金融市场中,不只是一家或多家甚至全部的商业银行意识到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市场的其它参与者,包括银行的顾客、竞争者,甚至评级机构都清楚地知道这种违规越权操作的机会。为了避免银行从事这种操作可能给其它市场参与者造成的额外损失,公众会将银行违规越权的可能性看作一种风险,从而要求在其可能发生此类行为的服务项目上加上相应的风险补偿。而实证研究证明了这种市场自动添加风险补偿以调整银行利润的机制是确实存在的。总之,历史证券并未充分证明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的证券交易进行了违规和越权操作。从搜取到的证据来看,倒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更为普遍。这也许是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不如银行重视维护自身信誉和稳健经营。虽然在大萧条前和大萧条中,确实存在着银行利用混业经营的优势过度冒险或进行违规、越权操作的现象,甚至连美国最大最著名的花旗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都被指控进行了违规的操作,但议会用来支持GS法案的有关商业银行过度冒险、违规操作的案例总共不足五个,仔细分析,其中还存在着许多偶然和非故意的因素,不象议会和舆论指责的那样严重。仅有的这几个实际例证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由此看来,当时美国国会通过GS法案的最主要理由其实并不充分有力。许多统计显示,总体来讲,它们在投资银行领域的操作甚至比其它竞争者表现更好 3对GS法案建立的分业经营制度的评价 3.1 GS法案是忽视市场作用的产物议会为什么会得出在现在看来有悖于事实的结论呢?在确立立法理由方面,议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市场自发而精妙的调节作用。这种作用是监管政策无法替代的,监管只能赋予市场主体一个僵硬的活动外壳。当监管政策为市场主体制定好这个僵硬的外壳后,市场主体究竟怎样在这一外壳中进行操作,就完全取决于市场力量了。在GS法案以前,监管为商业银行个体制定的外壳是相对宽松的,给予了市场相对广阔的发挥作用的空间。而金融市场有自己的准则,那便是风险由谁承担,收益就应由谁获取;同时,市场主体能承担多大风险,就能期望获得多大的收益。在市场充分竞争、市场参与者都具备基本市场意识的情况下,没有谁比他人更聪明,能够利用自身优势欺骗他人,在不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超额利润。这正是商业银行试图进行过度冒险或违规操作时面临的环境。而忽视了市场作用的立法者则在简单的推论中不自觉地掺杂上个人色彩,得出想当然的偏离事实的结论。 3.2 GS法案是国家应急补救的措施由于议会忽略市场作用的错误,通过GS法案的理由并不充分,议会调查所给出的结论也与真实不符。但不可否认,在社会经济发生全面危机的时候,议会的调查结果大大增加了社会舆论对商业银行的不满和压力,有力地促成了GS法案得到通过所需要的公众舆论的支持。更值得注意的是,监管立法者在考察和陈列GS法案的理由时,不仅忽视了市场的作用,而且明显地故意夸大甚至伪造了所谓的商业银行的不当操作事实并进行宣传。因此进一步使人怀疑GS法案是源于立法者的刻意安排。立法者为何要部分地编造事实以促成GS法案的形成和生效呢?自然有一定的动机。《1933年银行法案》出台时及出台前的局势是这样的:国家经济失控,无法遏制地下滑;金融体系全面崩溃,乱成一团;公众对经济乃至对国家的信心急骤下降,情绪极不稳定;更有战争牵扯着国家的精力,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持。对于全面崩溃的重要部门——金融业,尤其是对于已陷入瘫痪的商业银行体系,这时最需要的,恐怕是一种既易于实施,又能立即见效的措施,它要达到的效果,是迅速恢复混乱不堪的市场秩序,建立有序、易控的市场体系;给予公众充分的安慰,让他们重新建立起对银行的信心,进而恢复对政治的信心;有效地集中社会资金,引导其流入社会最需要的部门,满足战争和恢复经济的需要。1933年的美国最需要的不是金融业的高效率高效益,而是金融业的稳定和易控。因此,GS法案的通过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体现为是一种应急的补救措施,是在国家面临严重危机的背景下诞生的。作为这样性质的监管法案,其采取比较强硬而绝对的方式也就不足为奇了。 3.3着眼于短期——GS法案利大于弊 GS法案的实施,有两方面主要优点:一是符合当时的国家利益,GS法案与其它许多同时确立的法律、政策的综合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灾难的根源——资本市场的混乱,使金融秩序走向了有序的规范,恢复了公众对国家、对金融体系基本的信心,并集中了国家资源进行经济的恢复和重建。GS法案通过分业管理的方式,较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实现了监管者代表的国家利益。二是GS法案只花费了较小的成本,当时进行分业对市场造成的损失不如想象中那么大。该法案在理所当然地得到投资银行界欢迎和支持的同时,当时也得到了来自商业银行界的认可。受股票市场暴跌和经济衰退的影响,资本市场中企业证券的发行量在1929年达到约80亿美元的高峰后,一蹶不振,骤降至1933年的约1亿美元。投资银行界希望以法律形式消除来自商业银行在这一剧烈缩减的市场中的竞争。而商业银行也发现,这一领域不再象20年代一样有利可图,因此许多商业银行已打算或正在从这一领域中退出,自身并未蒙受太大的损失。因此说,在某种意义上讲,GS法案也是商业银行自己作出的选择。不管是否属于巧合,GS法案的效果恰好顺应了当时市场的愿望。因此,从短期利益来看,GS法案作为应急补救措施,利大于弊。 3.4着眼于长期——GS法案不具普遍意义成功只是相对的,是局限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即使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GS法案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它将永远成功。美国经济在五十年代及以后的发展,终于使银行在GS法案限制下稳定获利的局面发生了转变。随着经济平稳繁荣、社会闲置资金增多,金融理论和科学技术发展导致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市场融资的方式再一次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转移,使GS法案开始限制和扭曲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又面临狭小市场中的过度竞争。当监管所制定的狭小生存空间不再能维持这一行业的盈利水平时,市场力量的巨大作用便以创新的形式改变现有的市场环境,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突破监管的硬外壳,结果是监管政策不仅失去了初始成效,而且徒给市场增加壁垒和成本。与30年代相比,自50年代以来,市场条件中最重大的变化有:①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有更多的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行为;有更严密的保护措施如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有更多、分工更细的监管机构,包括政府、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监会等;②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的巨大发展:这种发展已使许多监管措施部分地失去意义,如地理界限的模糊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模糊;③经济状况繁荣而稳定,市场越来越结成一个整体。GS法案作为扼制市场作用的应急补救措施,从长远着眼,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监管应在充分估计到市场力量所能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利益需要,确立新的准则。也许这正是七十年代以来出现“放松监管”即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内在原因。 4对中国实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再思考 4.1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分业经营制度的提出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1980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80年代末国家开创了证券的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上海市的几家银行先后设立了证券部,之后各家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都成立了证券兼营机构。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和1991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出现了独立于银行的专营证券商。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 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分业经营”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对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并要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从其资本额中扣除:在人、财、物等方面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要适当发展各类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法律的出台虽滞后于政策规定,但更加完备而具有约束力。1995年5月10日通过、199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法》所指的商业银行,是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全部成员,并且本法律适用于所有办理存贷款、结算的信用合作社和办理邮政储蓄、汇款的邮政企业。 4.2中国实施分业经营制度的理论探索资料搜集和实际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这种行为至少引起了以下负效应:①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信贷资金,尤其是同业拆借资金作为短期资金,是绝不允许进行长期投资的,这将大大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增加收益不稳定性。②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中国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可控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纵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③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资金的实际流向被隐瞒,增加了央行施行货币政策、控制货币流通量的难度,还有可能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④助长混乱、不当行为,影响银行信誉和形象。银行信贷资金挪用炒股等行为的资金回收无法控制,给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创造了机会,是市场混乱、违规操作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极大程度地败坏了金融行业的风气。由这样的分析可以发现,造成关键危害的,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主要是证券业)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在证据收集和整理中,除了这一典型的违规行为,尚未发现其它有关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弊大于利的事实证据。 4.3由GS法案带来的思索在中国,市场还不能对银行的冒险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风险决定收益”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中国还不能发生根本作用。关键之处在于,中国商业银行市场活动的风险常不能被最终承担者认识,或者是市场活动的风险最终转移出了市场的范围。作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和顾客,在商业银行投机冒险时,并不会产生对银行安全性的焦虑,因为公众明白,商业银行冒险过度蒙受损失以至丧失支付能力时,公众的利益会得到国家的保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同样,银行经营人员冒险投机时也发现,如果投机成功,其个体会得到收益,而投机失败,损失的是国家的资金。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使其不会受到足够的风险承受力的约束。再加上中国股市有限的规模和不健全的组织,使资金雄厚的银行凭借其实力和灵敏的信息,有更大的把握盈利,市场对银行的风险约束更加无力。除了市场的原因外,还有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不力的确有其特殊的原因,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有象中国的四大银行一样多的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并且,受历史传统影响,中国的商业银行至今仍未摆脱各级政府在行政、人事上的干预,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经营。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不改革,四大商业银行无法实现高效的内部管理。而对银行的外部管理,主要是指对法律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也确实暴露了很大的问题。监管机构似乎缺乏有效的方式和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银行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会计、审计制度不健全,商业银行的利润核算不规范不客观,给设计监督、评价和约束机制造成技术困难;已有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也由于受到各方利益的制约产生人为的执行困难。中国金融市场体系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中,侧重于保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期望商业银行的利润能够主要从其主业——存贷款业务中获得。出于对银行安全性的担心,监管部门牢牢把商业银行笼罩在自己的保护之下。而当市场趋利避险的本性在保护之下成为单纯趋利的动机,并促使商业银行在松动的管理环境下违规冒险时,监管部门又无力改善这种松动的管理环境,只好硬性限制商业银行的行为。一只手保护,一只手扼制,扼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监管的双向职能缺一不可,中国监管部门在两面同时发挥巨大的作用,很难有勇气管得松一点,保得松一点。而且,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商业银行主业所面临的困难也直接相关,若不是国家实业部门的不景气导致存贷业务领域的高风险或低利润,商业银行也不会对其它业务领域产生过度的兴趣。中国的监管不只是要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而应力促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尽力帮助市场解开束缚的枷锁和扭曲的体制,给市场创造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抓住阻碍市场调节机制生效的症结予以解决。凡是能够依靠市场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依赖于监管,以此作为制定监管政策的基本态度。在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下,让市场承担风险不一定意味着会发生混乱,也许结果恰恰相反。管得过死,从长远讲可能对市场机制的确立是一种伤害。协调监管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艰巨复杂的过程,现有的监管政策法律是从国家整体利益与经济运行各环节现状出发,审慎权衡的结果。现阶段对银行实行必要的保护和限制是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但打破分业经营管理的限制是必然趋势。 5总结借鉴美国GS法案的实施经验,我们对在中国建立和实施分业管理制度的再思考结论是:就目前的市场条件和监管水平而言,分业经营制度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的发育和监管的完善,必须相应地作出改变。而只有完善配套的监督、激励机制,同时尽快发展相关的行业和产业(如信息产业和资信评估业),才有条件改变监管一手保一手管的局面;给予市场适当的风险,市场的调节作用会比僵硬的监管产生更好的效果,并促进市场机制在中国的建立。
日本 垃圾回收
来到日本旅游的人常常可以看到青山绿草的景区里树立着“请游客把垃圾随身带走”的标牌。在北海道的国立湿地保护区,我们发现湿地里铺设了几公里长的木板小道,游客们都自觉步行在这些小道上,没有一个人践踏湿地。
在日本居住,一定要学会一件事:倒垃圾。在我生活的社区,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在楼下信箱处,贴着一张垃圾分类说明。附近的小超市都设有回收专桶,除了饮料瓶之外,喝完的牛奶纸盒包装也在专门的回收之列。
日本在进入最发达国家行列的同时,拥有了工业大国中最高的人均寿命和森林覆盖率,以及最发达的环保产业。而循环经济的理念不仅被写进日本的法律条文里,也深深地扎根在普通人心中。
到过日本的人可能很难想像,如此干净的国家从前可是著名的公害大国。二战后,日本集中力量发展重化学工业。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伴随经济起飞,日本的环境变得乌烟瘴气,濑户内海也成为了著名的“死海”。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环境污染造成居民患病的情况在日本比比皆是:在熊本县,由于当地的氮肥厂直接排放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湾而使当地渔民患上了水俣病;在四日市,由于石油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周围许多居民患哮喘病死亡;在富山,由于当地的铅锌矿在采矿和冶炼中排放含镉废水,许多居民患上了骨痛病。
开始的时候,地方政府和肇事厂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隐瞒实情。这招致了人们的强烈抗议。于是,在各方的推动下,除了颁布一系列环境保护法令以外,日本政府还力图用文化理念去促进国人自觉的环保意识。
环保理念也深深植根于日本大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在参观丰田汽车公司厂房时,我们发现,工厂污水处理池的最终排放环节竟然被当作一个养鱼池,里面养了很多漂亮的鲤鱼。
同时,日本企业也开发出很多环保产品。日本企业已经掌握了从回收塑料瓶中提取树脂的技术,使作为饮用容器的塑料瓶得以再利用。
目前,为了解决钢材供应日趋紧张的问题,日本企业开始计划用木材来建造高层大厦。木质大厦能够减少环境负担:加工、组装乃至将来的拆迁都比使用混凝土简单,且整个过程没有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拆除后的木材还可以再利用。
希望日本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能让正在发展中的我国少走弯路,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10月4日至12日,我们广东省大学生代表团对日本进行了为期九天的访问。在日本,我们游览了大阪、京都、神户、横滨、东京等地的名胜,还参观了神户市环境未来馆、人类与未来防灾中心等地方。通过几天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及亲身体会让我对日本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其中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日本城市街道的整洁。同样是人口密集的现代化大都市,我们广州在高层建筑、立体交通等城市硬件基础设施上或许并不逊色于东京、横滨,但城市的卫生状况却差得很远。在广州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看到被人们随手丢弃的纸巾、饮料瓶等垃圾,建筑物的外墙也多斑驳不堪,而在日本的街道处处都非常整洁,不见一点垃圾,房屋也是整齐而干净,就连公共厕所也一尘不染没有一点异味。更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日本的大街上几乎看不到垃圾箱,更不用说大型垃圾站了。别说是在银座、新宿等繁华街头,即便是在居民住宅区,�艘�献远�刍趸�曰嵘柚靡恍┕┒���掀俊⒐薜淖ㄓ美��渫饽愣颊也坏嚼��洹>菟等毡救送ǔJ前牙��旁谒芰洗�写�丶摇1热纾琱omestay的那天,接待我的凉子小姐到神户来接我去姬路。由于感冒,一路上我用了好几张纸巾。当我问她这些纸巾要扔去哪里,她很为难的告诉我垃圾箱很难找,还是先拿在手上等到了家再扔。虽然一路上带着垃圾多少会让我这个初来乍到的外国人觉得不方便,但是客观地讲这种做法确实保证了城市整体的卫生整洁。如果我们国家能推出类似这样的“把垃圾带回家”的政策,我一定积极响应,努力推动。
参观了神户市环境未来馆之后我对日本的垃圾处理问题有了更详细的了解。日本早在十多年前就把垃圾分为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两类进行回收,现在对垃圾的分类则更为细致。就兵库县来讲,他们要求居民把生活垃圾划分成6类,甚至于连饮料瓶都要分成玻璃瓶、塑料瓶、铝罐等单独处理。并还要求居民在丢弃这些瓶瓶罐罐之前要将其冲洗干净。不同的垃圾要在每周不同的日子分开扔,且各种垃圾必须在当天早上8点之前扔在指定的垃圾收集处,如果错过了时间就只有等下次收同类垃圾时再扔。据环境未来馆的工作人员介绍,像神户市这样把垃圾分为6类在全日本来说其实根本算不上什么。日本南部的上胜町镇几年以前就已经对垃圾进行了34种分类,这个数字现在更上升到了44种之多。
另外日本对于如何扔垃圾还有许多具体的规定。比如,生活垃圾要用专门的垃圾袋装好并封口,这种垃圾袋对环境无污染,一般的商店都有出售。危险品如刀、碎玻璃等要用报纸包好,并贴上写有很醒目的“危险”字样的标签。大型包装用纸箱等则要展平,并用绳子系好。如果家中有什么大型物品要扔,比如家具、大型电器等,还要购买专门的大型垃圾处理券贴在上面,否则会被拒收。
如此复杂的垃圾分类方法听起来也让人头痛,所以日本的儿童从小就要学习正确处理垃圾的方法。比如我们参观的神户市环境未来馆(Kobe City Resource Recycle Center)就是免费向人们开放的,很多小学生、中学生会在修学旅行的时候到这里参观。里面的讲解人员都是一些做义工的退休的老人家,他们会非常热情地、不厌其烦地告诉你分类处理垃圾的重要性,并教你如何区分不同的垃圾。确实,要在日本生活就必须学会处理垃圾。对于不按规定处理垃圾的人,一般政府就会派人上门拜访、说服。
日本是一个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丢弃的社会,为此日本政府及各界处处注意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政府的宣传从以前的1R(recycle)转变为3R(reduce、reuse、recycle),也就是说首先要减少垃圾数量,其次是提倡重复使用和修理后使用,延长物品的使用寿命,最后才是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在日常生活方面,比如,各种商品的包装上都印有保护环境的宣传语。在啤酒罐上,除了印有提醒未成年人不得饮酒的字外,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这是铝制品,请您配合回收”。就连人们平时使用的名片上,都堂而皇之地印上了“这是用再生纸印制”的字样。
回头来看我们中国,据说目前我国现存的生活垃圾超过60亿吨,工业垃圾66亿吨,而且每年正以1.3亿吨的速度递增。人均垃圾产量每天达到0.7公斤-1.2公斤。我们国家的垃圾处理问题严峻而迫切,在这个问题上日本人的做法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环保农业是由集约农业发展而来的,由于经济方面的问题,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正相继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来促进环保农业的发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民的环保意识,以期尽早实现农业的持续发展。
日本的水稻研究居世界先进水平,水稻生产也有其自身的特色。随着人口的增长对产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壤养分趋于不足,需要把人畜粪尿、植物残体等用作堆厩肥施入水田,这样一来,容易造成河流、湖泊、封闭性海域的富营养化,饮用水也可能受到污染。因此,有关专家从水出发构想了环保农业的具体姿态。
水的净化。沿水流的净化及废水的重复利用:一方面,活化水田净化机能,利用还原土实现硝酸还原;另一方面,利用水渠河岸的植物除去营养物质。
水的循环利用净化:地下水通过管道灌溉旱田,其营养物质就被土壤及作物吸收而净化,这种情况某些程度上需要有灌溉用蓄水池,和为抑制藻类的发生而配备的适宜的装置。
建立地域水循环体系:将地域内地下水和地表水结合起来考虑,建立一个适当的地域水循环体系,以除去地域整体的富营养物质。为使地域外的负荷达到最小,而在地域内设计一个以农业为中心的地域环保计划,发展环保型农业。
有机废弃物的地域内循环处理。在地域环保型农业中,地域内产生的有机废弃物要在地域内循环处理,或利用耕地的还原作用使地域环境得以净化。
有机废弃物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畜产废弃物,以生产自给饲料,首要的是将畜产废弃物施入耕地以维持其肥力,如价格适宜,也可考虑将这种处理推向市场。特别要注意的是饲料中的重金属添加及抗生粉的使用要适度。
污泥,生活废水、屎尿、村落排水中的污泥根据性状和条件尽可能地进行适宜的耕地还原处理,但要符合一定的质地基准,与重金属等有关的肥料取缔法、土壤环境基准等对污泥的处理也有所限制。目前耕地还原量只占污泥量的三分之一,预计以后随着生活物质的改善、住宅建设和水道设计的发展,污泥利用率会大大提高。
食品产业,工、矿业副产物和废弃物,食品产业副产物一般都做有机质肥料利用,预计随着环保农业的强化,耕地还原量也会越来越高。工、矿业副产废弃物如硫铵、氯铵、硅酸石灰等通过在农业上直接施用或经土壤循环而得以处理。
作物生产过程。建立地域内物质循环处理体系的基础是地域内作物的生产过程。这种基础决定了环境容量,成为地域环境计划的根本所在。日本把有机、轮作、施有肥农业视为环保农业的核心,有机物是维持地力之本,轮作可以避免连作障碍,施肥可以调节作物的生长状况。
农药对使用者的危害及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日本地下水屡次查出超标有害物质。因此,日本限制在饮用水源附近空中撒播农药,从而避免引起天敌的减少,提倡进行病虫害的综合防治,降低环境负荷。日本专家认为,由于不施用土壤消毒剂而使得轮作等措施对产量的增加不明显,也应算作环保农业。
日本的环保农业计划把“有机农业”作为其中一方面加以促进。典型的有机农业是无农药、无化肥的作物栽培。环保农业吸收了有机农业的成果的同时,拟探索一条把粮食供给和环保分离开来的途径。
凡是到过日本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短期访问或旅游,几乎都对日本良好的环保状况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里山清水秀天蓝,能绿的地方都变绿了,甚至许多楼房屋顶也栽上了花草。据日本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日本的绿化覆盖率高达66%以上。由于绿色拥抱着日本,即使刮大风,也无尘土飞扬,多年来,日本从没有发生过沙暴、尘暴。
据报道,日本重视环境保护也走过不短的弯路。二次大战后日本百业待兴,为了改变极为严重的困难局面,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几乎没有考虑过如何保护环境的问题,在六七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曾频频发生破坏环境的事件,空气污浊,环境脏乱,人们的健康也受到了威胁。日本政府总结经验教训,一直把环保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改变观念加强环保意识是解决环保问题的关键,为此,日本政府首先从孩子抓起。从小学到高中,环保都是学生的必修课。孩子们不仅在学校学习环保知识,学校还组织学生们走出校门,如组织学生作垃圾问题的社会调查,或组织他们参观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等,以增加孩子们的环保知识和意识。就是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有的学校也不忘记在学生之间展开一项竞赛,看在旅游景点里哪个班级离开时比初到时更干净。另外,学校还定期与家长沟通,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环保教育。不少学校定期搞一些如废品回收等与环保有关的活动,让学生和家长将家里的废旧报纸、塑料罐头盒等废弃物带到学校,由学校和家长联席会把旧物资送到回收站,所得款项再给学生购买一些学习用品。经过常年不懈的努力,重视环保成了日本人生活的一部分。
为了妥善并及时处理垃圾,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以东京为例,市政府将垃圾分为“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玻璃瓶和铁铝罐等类,并统一发放回收桶,要求居民按不同类别将垃圾放入不同的垃圾箱内。尽管分类放垃圾比较麻烦,由于人们环保意识比较强,大家还都是很认真地去做。另外,日本有关部门将垃圾回收箱放到了一切可以放的地方,如商店、公园、停车场、街头、广场等,垃圾回收箱在日本几乎是随处可见,并有专人负责。
日本吸烟的人不少,有报道说烟民人数占日本总人口的38.9%,但在地铁、电梯、宾馆走廊、商场等公共场所是不允许抽烟的,人们也都自觉遵守规定。有的烟民烟瘾很大,为了解决烟灰问题,他们外出都随身带着塑料或金属做的烟灰盒,绝不随地丢弃烟蒂。为减少汽车尾气,日本政府鼓励市民以自行车代步,并规定自行车可走人行道,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工业废料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为此,日本有关部门采用了新的监视系统,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跟踪运送废料的卡车的路径,卡车上装有传感器,对有怀疑的工地不间断地摄取卫星照片来核查土地形状的变化,从而查出那些违法倾倒工业废料的场所。
由于环保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日本企业的环保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许多企业开始从过去被迫遵守环境法规到现在自觉地加强环境保护。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问题不仅影响全局,也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1999年以来,日本的“环境会计”制度在企业中迅速普及,实现“零排放”的企业在逐渐增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日本相继制定了《容器包装循环法》、《家庭电器循环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目前,日本政府拟订的《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草案)正在起步,这一法案的实施将使日本从现代经济社会转向“循环型经济社会”。现代经济社会最大特征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经济开发与环境破坏同步进行;而“循环型经济社会”特征是“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的可持续发展。“循环型经济社会”的确立将导致产业结构的重大变革和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转变,并给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创造新的市场。日本通产省估计,到2010年,与环境有关的市场规模将从现在的15万亿日元增加到37万亿日元,就业人数会从现在的64万人增加到140万人。日本经济计划厅预测,到2020年,环境产业将是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重视环保已经成为日本举国上下共同关心的大问题。
美国人登上月球了吗
1、一楼的,加加林是原苏联人,1961年4月12日,苏联宇航员尤里·加加林乘坐东方1号航天器,绕地球飞行108分钟后,胜利地完成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宇宙飞行的任务,使人类遨游太空的梦想终于变成现实。
2、绵延长达半个世纪的美苏冷战时代,诞生了不少伟大的科技成就,数十年来被人们顶礼膜拜;然而随着冷战的渐渐远去,这些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划时代意义的功绩其真实性越来越受到科学界和公众的怀疑。继里根时代的星球大战计划被证明是一场十足的竞赛骗局之后,美国人一向引以为荣的阿波罗载人飞船首次登月的壮举近来居然也陷入了真假之争的漩涡之中。前不久,俄罗斯研究人员亚历山大·戈尔多夫发表了题为《本世纪最大的伪造》的文章,对美国1979年所拍摄的登月照片提出了许多质疑,他认为,所谓美国宇航员在月球上拍摄的所有照片和电影纪录片都是在好莱坞摄影棚中伪造出来的。戈尔多夫还强调,他是经过对所有登月照片进行长期地认真地科学分析和认证之后做出这一结论的。无独有偶,曾经参与过阿波罗计划的美国科学家比尔·凯恩日前更是抛出了一记重磅炸弹,在他正式出版的《我从未登上月球》一书中,有理有据的指出,阿波罗计划欺骗了全世界,所有的影像资料只不过是在南极大陆上的模拟月球试验场上拍摄的,美国宇航员从未登上月球。此言一出,可为惊世骇俗,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公众对阿波罗计划的质疑也达到了数十年来的顶点,据一项权威民意调查显示,有近2500万美国人表示不相信阿波罗行动是真实的。更耐人寻味的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竟然对此风波始终缄默不语,越发使人迷惑不解。且不说如果阿波罗计划确属伪造会给美国政府和舆论界信誉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单就目前的众说纷纭和造假呼声甚嚣尘上的状况,人们就不得不问:一直自诩对公众绝对诚实、开放的美国政府和新闻界到底隐瞒了多少东西?还有多少像阿波罗计划这样引发争论的人类文明成就会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被重新审视?
3、20世纪60年代正是美苏冷战较量正酣之时,美国载人航天活动也格外频繁,其中最为令人注目的成就莫过于阿波罗载人登月飞行。早在60年代之初,美国航空航天局就提出了“阿波罗登月计划”。随后便有了这样的载入史册的经典版本:经过八年的艰苦努力,阿波罗1号到10号先后进行了多次近地轨道飞行试验和登月预演。1969年7月16日,“阿波罗-11”号飞船进入月球轨道,成功登陆后,船长阿姆斯特朗首先走上舱门平台,爬下了5米高的9级台阶,随后,他的左脚小心翼翼地触及月面,从而那张震撼世界的第一个登上月球的人类脚印的照片便诞生了。阿姆斯特朗感慨万千:“对一个人来说这是一小步,但对人类来说却是一个飞跃!”18分钟后,另一位宇航员奥尔德林也踏上月面。他俩拍摄月面景色、收集月岩和月壤、进行实验并向地面控制中心发回探测信息。结束后,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乘登月舱飞离月面,升入月球轨道,与由科林斯驾驶的、在月球轨道上等候的指挥舱会合对接。3名宇航员共乘指挥舱返回地球,在太平洋溅落。整个飞行历时8天3小时18分钟,在月面停留21小时18分钟,成就了一次历史性的壮举。
4、数十年来,人们对阿波罗计划真实性的怀疑从未消失过,上个世纪80年代的美国电影《摩羯星一号》就影射阿波罗计划可能是场骗局。但是怀疑的呼声从未像今天这样高涨。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比尔·凯恩在其著作中对登月照片提出的几个疑问:
5、1.月球没有大气层,因而也就没有空气折射的问题,那么应该清晰地看到月空中群星闪耀的图景,可是NASA提供的照片上却看不到一颗星星;
6、2.登月飞船降落在月球表面时,应该有巨大的粉尘被推进器吹起,可是在照片上和纪录片中显示的月球陆地表面却平静如常;
7、3.一些登月照片上的穿凿痕迹明显,在远景和近景之间有一道十分隐蔽的线,使人怀疑是否是采用了电影特技中的“褪光扫描法”,即先画出远景再用光影予以掩饰。
8、一些天文爱好者也指出,即使是在地球上,喷气式飞机的引擎可以将鸡蛋大的石头吹出几十米远,可是在引力弱得多的月球上,登月舱在登陆时至少会吹动极其壮观的烟尘,定然飞沙走石才对,可是在提供的录像上却恰恰相反。#S#
9、在戈尔多夫和凯恩的著作问世后,网络上掀起了关于阿波罗计划的争论,阿波罗计划骗局说的支持者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证据:
10、第一,阿波罗计划的登月照片是伪造的。根据在月面所拍摄照片上的阴影计算的太阳入射角和NASA所公布的宇航员在月面活动时间、坐标点与月相周期比较发现有十分明显的相悖之处。反对者指出:以阿波罗11为例,登月点是在月球上的静海,东经23.5度,北纬0.6度,从地球发射时间是1969年7月16日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3点32分,在月球上的舱外活动时间约两个半小时,是从第109小时7分33秒到第111小时39分13秒。据计算,阳光与月面间的入射角只有6度到7度,几乎紧贴地平线。但是阿波罗11那张美国国旗插上月球的照片显示,阳光入射角大约有近30度,显然不合逻辑。
11、第二,登月录像也是伪造的。经过对阿波罗登月录像进行分析,有人提出录像带中的宇航员在月面上的跳跃动作、高度与在地面上的跳跃动作、高度相同。而月球上重力是地球的六分之一,应该轻易地比地球上跳得高六倍,远六倍。可是从录像上看,宇航员跳离地面还不到一米远。
12、第三,登月计划的工程进度有悖常理。1967年1月,阿波罗一号才刚刚研制出来,技术可谓极不成熟。在作登月舱充纯氧试验时,电线碰擦引起大火,导致三名宇航员被熏死。随后便进行了诸多重大的改进,登月计划的硬件技术研制被迫推迟了一年多,可是才到了1969年7月,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就一次登月成功,从技术层面看,令人难以信服。
13、第四,用来运载阿波罗登月飞船的火箭土星五号为何被弃而不用?土星五运载火箭功率巨大,其技术成就超过时下的各类型火箭和航天飞机,但是却被废弃,甚至连图纸也没有保存下来。更令人诧异的是,美国直到今天都没有合适的运载工具把空间站送上地球轨道,就是因为没有功率强大的运载飞行器,现代航天飞机也只不过一次把不超过二十吨小载荷送入地球低轨道,而六十年代就研制出来的土星五,传说可以轻而易举的把一百吨以上载荷送至地球轨道,把几十吨物体推出地球重力圈,用于发射空间站应该轻而易举。登月前后的5年间,美国共发射了17个土星五用于运载阿波罗宇宙飞船,成功率达100%!以如此优秀的表演记录,竟然退出江湖,着实令人费解,NASA至今只是以土星五制造成本太高为由作答。
14、第五,如何解释宇宙空间的辐射对宇航员的影响?今天人们都知道,外太空有各式各样的宇宙辐射,有些可能致命。一般的核电站都是用几米厚的铅块加混凝土层阻挡可能的核辐射泄漏,让宇宙飞船采用几米厚的金属层来抵挡辐射显然不现实,而宇航员穿的那十几毫米厚的宇航服对阻挡高能射线根本没有作用,当年登月的时候这个致命的问题又是如何估算和解决的呢?
15、第六,阿姆斯特朗的脚印可能吗?正如凯恩指出的那样,登月舱降落月面时,必然会吹起巨大的粉尘,那么照片上阿姆斯特朗的第一个脚印又如何来得那么清晰?而且出于避开巨大的沙尘的考虑,降落在月球岩石平面才是最佳选择,如果确实如此,那脚印又从何而来?对此美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回答。
16、质疑者们还提出了许多其它问题,比如,温度对摄像器材的影响:月面白天温度高达250华氏度,照片显示,宇航员所用相机是裸露在宇航服之外的,没有任何保温设施。胶卷在150度即受热卷曲而失效,怎么可能拍出照片呢?
17、当然,捍卫阿波罗登月壮举真实性的声音也坚决回击,针对凯恩所说的照片中没有星光的问题,中国摄影家鲍昆指出,在夜间拍摄晴朗的月亮时,大概的曝光组合为F5.6/1/2-1秒/ISO100℃(视大气能见度而定),这时夜空中的星星在底片上是不会留下痕迹的。即使是夜空中最亮的星星,如猎户座的天狼星也需曝光在2-3秒以上,而且留下的也只不过是该星的运动轨迹。#S#月面的摄影环境其实就是把地球的白天和黑夜一起置于相机前,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对立的选择,根本不可能拍出常规意义上的效果,二者只能居其一,因此登月照片造假说不能成立。对于照片中呈现的光亮程度和明暗对比不协调的问题,鲍昆认为,不可能是由于造假时使用人工光源所致,最直接的理由就是登月舱的表面本身就是巨型的反射光源,把太阳光反射到月面导致明暗对比度不均匀。
18、在美国攻读化学博士的方子舟先生则从阿波罗登月之举的人文环境的角度反驳造假说,他的推理是:首先,美国政府造假所冒的风险太大了。当年的登月过程曾经对全球进行实况转播,造假一旦暴露,信誉损失不堪设想;况且阿波罗计划涉及到数万名工程技术人员,想要堵住他们的嘴谈何容易?如此之多的科学家不会拿自己的人格开玩笑。其次,美国新闻界是讲信誉的,其强大的舆论监督能力也绝不会容许这样的弥天大谎上演。再者,造假说的支持者们所提供的证据仅仅是对一些照片和录像资料的技术分析,并不必然推导出阿波罗计划是虚张声势的骗局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