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请问劳动法是哪一年规定不能招18周岁的,
法律上的未成年界定
法律上的未成年界定是指十八岁以下的自然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十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5)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6)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3、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使用缓刑,同时在符合缓刑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适用缓刑,保证未成年人的成长。
1、未成年立案不需要监护人陪同。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3、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4、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18岁以属于未成年年龄,但在刑法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人已经可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在民法中,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也视为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请问劳动法是哪一年规定不能招18周岁的,
1、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规定不得招录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但不禁止录用。
2、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4、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为什么未满18岁不能办银行卡
未年满十八周岁可以办理银行卡,但是需要分情况。
一、未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银行卡的时候,需要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户口本(或者由监护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人关系证明或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指定人员代理开户的正式文件),才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到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可留存监护人或存款人本人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但是该银行卡功能受限,只能使用基本服务功能,如存取款、消费、转账等,对缴费、网银、理财等其他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二、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因为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现在需要提供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辅助材料),即可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银行卡电话可以直接预留自己手机号码。但是该银行卡部分功能受限,可以正常使用银行卡基本服务功能,对缴费、网银、理财等其他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
90年代初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
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2001年至今,为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卡发卡量迅猛增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称,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发卡量达到21.69亿张,同比增长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额的30%。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新增便民支付网点超过3.5万个,二级地市新增直联受理商户14.7万户,POS机具21万台,累计分别达到108万户、151.6万台。
全年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2.2万亿元、8.6亿笔,占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比重分别达到47.4%和52%,交易金额贡献度较年初提高2.4个百分点。
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福农卡,全国28个省份已有28家机构发行,全年发卡量超过500万张,成为服务"三农"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