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冠疫情蔓延全国多少省市
新冠疫情蔓延全国多少省市
请对前7日内有下列省市旅居史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和管控:
2.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厦门市
3.河北省:石家庄市、廊坊市、承德市、邢台市、保定市、邯郸市
4.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
5.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普陀区、闵行区
7.江西省:鹰潭市、吉安市、上饶市、宜春市、南昌市
8.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宁波市
9.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揭阳市、东莞市、惠州市、梅州市、江门市、湛江市
11.陕西省:商洛市、西安市、榆林市、渭南市、宝鸡市、汉中市
18.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本溪市、大连市、营口市
19.山西省:运城市、太原市、晋中市、阳泉市、晋城市
21.黑龙江省:大庆市、哈尔滨市、绥化市
25.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
1.上述区域和其他有本土病例发生地来(返)安人员,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或自身健康码、行程卡出现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2.省外返乡人员要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进行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实行3天2检,即落地检1次,入湘第3天检测1次,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公共场所。
3.聚集性活动实行“谁举办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谁的行业谁负责”,农村及城区酒店办红白喜宴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对近7天有省外旅居史及有感冒症状的人员做好排查。
4.提倡广大干部群众“非必要不外出”,机关事业单位干职工因特殊原因需省外出行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群众应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切实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责任。
东兴到湛江会变码吗
不会的,现在从东兴到湛江是不会变码的。
最近更新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2时,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
此地区暂无特殊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疫情防控咨询查询>
1.对境内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湛人员开展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高风险地区起)
(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境内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湛人员开展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风险地区起算)(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境内有低风险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入境人员(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5.对省外通报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
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对来(返)湛人员,我市在火车站、高铁西站、飞机场、客运站出站口设置核酸检测点,为出站旅客提供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
湛江市养犬管理条例
1、湛江,广东省地级市,旧称“广州湾”,别称“港城”,位于中国大陆南端、广东省西南部,湛江属于热带北缘季风气候,终年受海洋气候的调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亚热带作物及海产资源丰富。
2、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4、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5、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6、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7、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
9、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栓)养。
10、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乡镇及农村为犬类准养区。在准养区内养犬,犬主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农村养犬场须具备安全可靠的养犬地点和设施,报经当地政府批准,方可批量圈养。
11、第六条经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犬主应按规定缴纳免疫注射费。新购入犬只,犬主应及时办理审批、免疫手续。军警犬的免疫和发证、牌工作由部队和公安部门负责。
12、第七条犬类管理、犬免疫注射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3、第八条活犬、犬肉、犬皮须凭兽医检疫合格证方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购、出售或运输。禁养区禁止活犬上市。
14、第九条《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买卖。因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犬只宰杀或死亡,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15、第十条要建立人畜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可疑迹象,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卫生、农牧部门报告,并向毗邻乡镇通报。疫区市、县卫生、农牧部门在48小时内向毗邻市、县通报疫情并加强联防,防止蔓延。
16、第十一条凡发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均列为狂犬病疫区,当地人民政府应采取紧急灭犬措施,一周内净化疫区,疫区犬只应就地捕杀处理,不得外卖或转移,并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狂犬病疫区以狂犬活动区域以及可能受威胁的地区为范围。
17、第十二条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赔偿。
18、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不同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罚:
19、(一)凡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饲养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并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20、(二)凡违反第九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犬只、犬肉或犬皮,并按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处罚。
21、(三)凡违反第十条规定,由管理部门没收证、牌,并处以罚款。
22、(四)犬类咬人致伤,除责令立即捕杀外,犬主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伤后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担全部丧葬费和抚恤金。咬伤咬死家畜、农禽,犬主要负责赔偿。
23、(五)拒不执行本规定,并阻拦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第十四条罚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元,由各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执罚。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25、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6、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2年9月1日起执行。1986年4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广东省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7、第十七条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