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苏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苏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苏州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
3、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例如有当年盖章的学生证或职工社保参保证明等);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5、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1、申领人要带上身份证,还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
2、要做个暂住登记凭证。提供个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的材料等。如果是租房子需要居住证,首先要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或租房出租人出具证明等。
3、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4、居住证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然后登记站审核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苏州居住证有什么用
新市民在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后,就可以享受到下列权益:
一、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在苏州工作与本地城镇职工同样参保;子女在苏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和本地学生-样可参加学生医保。
二、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积分入学,居住证年限每满一年30分。(最高300分)
三、按照规定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对0-7岁外来儿童一视同仁免费接种14种疫苗(预防15种疾病)。
对15岁以下的流动青少年进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实施外来孕产妇享受限价产检和限价分娩待遇政策。
(部分区)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被企业聘用后享受免费培训。
六、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可以按规定在苏州学习机动车驾驶,考取驾照。
在苏州连续暂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可在苏州购买机动车并上苏州地区牌照。
七、按照规定参加居生地社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八、符合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在苏投资、经商、务工又具有一定合法住所的流动人口以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依照苏州户籍登记管理办法,可以申请户籍迁入苏州。(积分入户,居住证年限每满一年积30分)
在苏州市区居住满半年的,可以申请办理园林年卡。
与在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持有苏州居住证人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下列权益:
与本地城镇职工同样参保(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并享受同等待遇。
2、获得苏州户口:以居住证证明在苏连续居住,同时符合户籍准入政策其他规定,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3、劳动就业保障:可以免办就业许可证,凭居住证直接办理就业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4、住房保障: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
以居住证证明目前在苏实际居住,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享受就业前免费培训待遇,流动人口子女在苏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和本地学生一样可参加学生医保。
以居住证证明生前在苏实际居住,同时提供与在苏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与苏州市民一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非本市户籍、在苏在籍在读初中学校,可以在苏参加中考,并根据政策进行高中段学校录取。此外可在苏州参加江苏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以居住证证明目前在苏实际居住,同时提供与在苏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办理市民卡。
市区公办小学、初中在校学生,只要父母办理居住证,凭教育E卡通,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还可在图书馆免费借阅书籍。
以居住证证明在苏实际居住,和苏州居民一样,办理公共自行车个人卡(非游客卡)。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