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海120积分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120积分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即可达标具体如下: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3、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4、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
1、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1、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2、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3、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4、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综上所述,了解上海120分积分政策是很有用的,积分120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所以建议充分了解120分积分政策。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上海积分120分怎么办理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用最快的方法凑满120分,尽早拿到上海积分通知单,不同学历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的汇总!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学历可积分前提
在看积分方案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学历是可积分的,否则下面列出的积分方案,就和你无关了!
1、继续教育类学历,学历地、社保地、工作地,三地要保持一致;
6、中央党校取得的学历认可,地方的不认可。
若是高中以下学历,且并不想再读大专,或本科,那只能高倍社保了。
方式一:四年累计36个月2倍社保100+年龄30=120分;
方式二:三年累计24个月3倍社保120=120分;
方法简单粗暴,时间也快,但就是特别费钱!
且积分每年需要续签,若一直采用高倍社保方式,缴纳至孩子高考结束。
方式一:大专50+4年累计36个月1倍社保50+年龄30=120分;
方式二:(针对社保基数缴纳年限长的家长)
大专50+4年累计36个月0.8倍社保25+5年社保缴纳年限15+年龄30=120分;
方法一:本科60+4年累计36个月1倍社保50+年龄30=120分;
方法二:本科60+4年累计36个月0.8倍社保25+4年社保缴纳年限12+年龄30=120分;
注意:1年内累计满足6个月社保缴纳,对缴纳基数没有要求。
满足分数后,即可向单位提交积分申请,由单位人事为你办理!
1、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1、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2、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5、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6、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1、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6、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7、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8、持证人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年限
1、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费,每满1年积3分。
很多人以为上海居转户需要上海居住证积分满12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和上海居转户有什么关系?没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可以申请上海居转户吗?还不明白这些政策的朋友赶紧往下看!
上海居转户的问题1:缴纳了7年养老,没办居住证,可以转户口吗?
积分落户服务站老师答:申请上海居转户,需满足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条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问题2:没有积分孩子不能在上海上学吗?
积分落户服务站老师答:外地人子女在上海上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居住证积分是必要条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和上海居转户关系:
很多人以为上海居转户需要上海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其实上海落户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没有直接关系的。再次强调一下,上海居转户只和居住证年限有关。
落户上海放宽限制虽然目前的居转户政策上没有对上海居住证积分提任何要求,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某些区在区内要求申请人先办理居住证积分,之后才能申请居转户,比如徐汇区。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费满6个月(不含)。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有上海居住证积分,外地人子女可在上海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且能在上海参加中考,继而在上海上高中参加高考。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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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积分需要哪些条件
户口在生下来的时候就应该存在的,现在我国都实行实名制,不管是上学还是办理各类事项,基本上都会用到户口。所以户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户口积分120分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条进入本市的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交验《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一)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1年以上,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第十二条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进入本市三个月内到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在补办期间,应当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临时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