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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2022上海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是多少,上海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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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按照上海社保最高基数来参保,那么每年基本上最高缴费基数会重新调整,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也同样都是会提升的。而且社保都是要用缴费基数乘以五险比例的,五险必须要按照法规统一缴费,并不是所有人要承担的社保费用都是相同的。那么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保最高要交多少钱?
每年社平均工资都会提升,所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都是会同步提升的。按照法规22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520元,上海社保最高基数为34188元。最高缴费基数是按照社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的,所以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基本上都是会提升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社保费用。一般年中都会调整缴费基数,要特别注意社保局的法规。
五险都是由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一部分的比例,而且缴费比例都是固定的。按照固定社保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6%和8%养老保险,9.5%和2%医疗保险,0.5%和0.5%失业保险。单位还要单独承担1%生育保险,1.5%残保金,0.26%工伤保险。
如果是按照上海社保最高基数来参保,每个月五险最高缴纳13421.3元,单位要承担9831.4元,职工个人承担3589.9元。即便是上报的缴费基数较高,也不能高于最高的缴费基数,或者是只能按照最高标准交社保费用。而且每年社保局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之后,也要重新确定好社保费用。
上海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调整5975元/月。根据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的社保缴纳费用:
1、养老保险:企业缴纳16%,个人缴纳8%。根据2021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5975元,上限为31014元。按照下限每月最低缴费企业956元,个人478元;按照上限最高企业4962.24元,个人2481.12元。
2、失业保险:企业缴纳0.5%,个人缴纳0.5%。根据上/下限,最低缴费企业29.88元,个人29.88元;最高企业155.07元,个人155.07元。
3、工伤保险:企业缴纳0.26%,个人缴纳0%。根据上/下限,最低缴费企业15.54元,个人0元;最高企业80.64元,个人0元。
4、医疗、生育保险合并:企业缴纳10.5%,个人缴纳2%。根据上/下限,最低缴费企业627.38元,个人119.5元;最高企业3256.47元,个人620.28元。
缴费基数是用来确定个人和到位缴纳社保的标准。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本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就是你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缴费基数是参保人按比例缴费的依据。对公司而言,缴费基数就是公司全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对个人而言,缴费基数就是个人的月工资。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1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1、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上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2021年10338元/月作为计算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1014元/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975元/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2021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根据2020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增长过快、2021年当年调整到位确有困难的省份,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分两年过渡,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根据2019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和2020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2022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过渡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公布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